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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明确了!不得向未成年人提供这项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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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强未成年人文身治理,保护未成年人身心健康,国务院未成年人保护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今天印发《未成年人文身治理工作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对加强未成年人文身治理提出系列工作举措。

《办法》指出,国家、社会、学校和家庭应当教育和帮助未成年人树立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充分认识文身可能产生的危害,增强自我保护的意识和能力,理性拒绝文身。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对未成年人产生文身动机和行为的,应当及时劝阻,不得放任未成年人文身。


《办法》规定,任何企业、组织和个人不得向未成年人提供文身服务,不得胁迫、引诱、教唆未成年人文身。专业文身机构以及提供文身服务的医疗卫生机构(含医疗美容机构)、美容美发机构、社会组织应当在显著位置标明不向未成年人提供文身服务,对难以判明是否是未成年人的,应当要求其出示身份证件。


《办法》明确,要严格落实“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监管”的原则。卫生健康部门不得审批同意医疗卫生机构(含医疗美容机构)开展未成年人文身服务项目;对之前已经文身且有意愿“去除文身”的未成年人,要提供规范医疗美容服务。市场监管部门在办理市场主体登记注册时,要在从事文身服务活动市场主体的营业执照上相关经营范围后明确标注“除面向未成年人”。商务部门应当配合相关部门,指导行业协会督促美容经营者不得向未成年人提供文身服务。民政部门应当加强社会组织登记管理,不得审批同意社会组织开展未成年人文身服务。


《办法》要求,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教育、公安、司法行政、共青团组织、妇联组织等部门应当履行部门职责,支持和配合开展未成年人文身治理;宣传、网信、广播电视主管等部门应当加强未成年人文身危害宣传和舆论监督;各级未成年人保护工作领导小组(委员会)要做好统筹、协调、督促和指导工作。


《办法》提出,任何企业、组织或个人不得刊登、播放、张贴或者散发含有诱导未成年人文身、危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内容的广告;不得在学校、幼儿园播放、张贴或者散发文身商业广告。图书、报刊、电子出版物等不得含有诱导未成年人文身的内容。


《办法》要求,任何企业、组织或者个人发现向未成年人提供文身服务的,可以向民政、商务、卫生健康、市场监管等部门报告,接到报告的有关部门应当及时受理、处置。


《办法》明确,对文身服务提供者违反规定向未成年人提供文身服务的,有关部门依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理;其他市场主体未依法取得营业执照向未成年人提供文身服务的,要依照《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等规定进行查处;对个人违反规定擅自向未成年人提供文身服务的,要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办法》强调,加强对未成年人文身的治理是一项系统工程,需要家庭、学校、社会、网络、政府、司法各方面共同努力,加强统一部署,强化源头防控,落实部门责任,促进社会协同,共同推动未成年人文身治理工作落到实处,切实保障未成年人合法权益。


未成年人文身麻烦多

还会影响职业选择


对于绝大多数未成年人来说,他们并不知道,文身可能会给未来的人生带来哪些麻烦。


当他们步入到社会的时候,他们就开始后悔,比如他们到某个电子厂去就业,这个时候就会受到排斥。


因为文身被学校劝退、休学的案例也屡见不鲜。不当文身,还会影响到今后的职业选择。


文身,影响参军!


《应征公民体格检查标准》对文身、瘢痕有着十分明确的规定。其中第十条指出,面颈部长径超过3厘米或影响功能的瘢痕,不合格;第十一条规定,面颈部文身,着军队制式体能训练服其他裸露部位长径超过3厘米的文身,其他部位长径超过10厘米的文身,男性文眉、文眼线、文唇,女性文唇,不合格。


“近年来,适龄青年因文身而无法参军入伍的案例越来越多。”江苏省徐州军分区动员处参谋朱斌告诉记者,今年上半年,仅徐州市就有40多名应征青年因存在文身情形,在征兵体检环节被淘汰。应届大学毕业生刘某华本是优先征集对象,却因手臂上一处长达10多厘米的文身而无缘军旅。而且文身具不可逆性,即便提前去做清除手术,效果也无法保证。适龄青年邱某提前一年到文身店做清除手术,虽然花了不少钱、遭受了不少痛苦,但还是因瘢痕过大在征兵体检时被淘汰。



军人是一个特殊群体,担负着特殊使命,人民群众对军人的形象和仪表有着区别于普通百姓的心理预期。军队对军人仪表也有着特殊的要求,《中国人民解放军内务条令》规定,军人应当军容严整,头发整洁,举止端正,谈吐文明,精神振作,姿态良好。其第一百〇六条更是明确规定:军人不得文身。


《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内务条令》也规定公安民警不得文身;人社部、卫生部、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的规定,也明确规定了人民警察的职位,如果体检有文身也是不合格的。另外对一些特殊岗位的需求,比如像检察院、法院招录的一些岗位,一般也是不容许有文身的。


青少年文身


2021年,江苏省宿迁市人民检察院对章某为未成年人文身提起的民事公益诉讼案,就是一件引起社会关注的典型案例。


我的身体我做主,未成年人文身是不是可以看成个人的选择?检察机关为什么要推动禁止给未成年人文身?我们一起来回顾这起未成年人文身公益诉讼案件的始末。


未成年人文身害处多



2020年4月,江苏省宿迁市沭阳县人民检察院在办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中发现,一些涉案的未成年人存在不同程度的文身,而且大部分是满臂、满背的大面积文身。有文身馆存在为未成年人提供文身、清除文身服务的行为。


调查发现,2017年6月以来,章某在沭阳县经营文身馆,累计为数百人提供文身服务,其中有40多名未成年人。在没有取得医疗美容许可证的情况下,为7名未成年人清除文身。


曾有未成年人家长因反对章某为其子女文身而与其发生纠纷。部分未成年人及父母反映,因为文身导致就学、就业受阻,文身难以清除,清除过程痛苦且易留疤痕,但章某仍然向未成年人提供文身服务。


检察机关调查发现,文身虽然与犯罪没有直接关联,但确实会给未成年人带来不良影响。未成年人文身,对身体造成创伤,具有不可逆、难以复原的特征;容易受到他人排斥,造成心理创伤;日后在报考对身体条件有特殊要求的工作岗位时也将受限。


2020年12月,沭阳县人民检察院立案并开展一系列调查取证,围绕提供文身服务时章某主观上是否明知未成年人年龄、危害后果、公共利益属性等,与章某、40多名未成年人及其法定代理人等开展谈话询问70余次。


同时检察机关对文身馆开展现场勘查、提取相关物证,拍照固定证据;对部分未成年人及父母反映的文身难以清除,导致就学、参军、就业等受阻情况进一步调查核实。


个性不是通过文身来彰显的

未成年人文身

是关系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大事

净化未成年人的成长环境

保护未成年人

是全社会的责任

支持加大未成年人保护力度

严惩无证文身作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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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编辑:Sunshine

责任编辑:林美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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